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8042证券简称:中经世纪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中经世纪科技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经世纪科技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中经世纪科技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进一步规范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保证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合法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中经世纪科技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按所确定的职责分工,
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执行职务的职业道德水准和水平。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第四条、第五条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七条 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各一
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提名和任免程序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由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
同,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期届满前辞职,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董事会,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董事会未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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