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1
证券代码:838046 证券简称:家家乐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武汉家家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家家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汉家家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
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家家乐饲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
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负责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三条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四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的决定或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 公司尚未披露的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业绩预报;
(十四)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人,包括
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人员;
(五)内幕信息重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六条 在内幕消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在内幕信息
公开前的商议策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应如实、完整记录并备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査询。
第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
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备案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相关人员、知情人员应当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九条 公司在进行证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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