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24
证券代码:838053 证券简称:嘉泰数控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1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1 月 16 日,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因与嘉泰数控科技股份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泰)借款合同纠纷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
主要负责人:陈喆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债权人
2、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亚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苏亚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4、被告三
姓名或名称:张育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苏亚帅的配偶
5、被告四
姓名或名称:泉州市日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亚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洪潮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为挂牌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债权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泉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发展集团”)委托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共计人民币 4,680 万元(分 2 笔:
月 3 日;第二笔 2680 万元,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
被告二苏亚帅、被告三张育玲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告二苏亚帅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 85,414,304 股提供质押担保,被告四泉州市日旭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其 1#厂房、1#宿舍楼、2#宿舍楼办公楼、2#厂房的不动产(原不动产登记证号:闽(2020)洛江区不动产证明第 0000514 号、闽(2021)洛江区不动产证明第 0002112 号)作为抵押物为公司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经协商,嘉泰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泉州发展集团、苏亚帅、
张育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针对上述 2000 万贷款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嘉泰每
月 20 日前支付 8 万元利息(包含罚息及复利),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前结清;约
定嘉泰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支付 50 万元,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前结清,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前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结清。
嘉泰与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泉州发展集团、苏亚帅、张育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针对上述 2680 万贷款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嘉泰每月 20 日
前支付 7.5 万元利息(包含罚息及复利),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前结清;约定嘉
泰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支付 50 万元,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前结清,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前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息结清。
截止 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未偿还的贷款本金 34,691,725.86 元,原分期
罚息 1,889,918.25 元,逾期利息、罚息、复利合计 1,975,104.38 元,共计38,556,748.49 元。
因公司及担保人未能按照上述相关协议按时偿还相关贷款,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7,464,080 元及自 2022 年 4 月 3 日起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4 年 11 月 20 日的利息 289,329.23
元、罚息 694,592.42 元、复利 10347.6 元、自 2022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14 日止的原分期罚息 999,787.77 元);
2、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7,227,645.86 元及自……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