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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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 2026〕 9 号
关于给予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及
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嘉泰数控) ,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西环路与经六路交叉路口。
苏亚帅, 嘉泰数控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
经查明, 嘉泰数控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 对外担保违规
2021 年 6 月 9 日, 嘉泰数控子公司泉州市日旭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旭精密)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 为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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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苏亚帅控制的其他企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
州丰泽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 5,000 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主债
权期限为 2 年, 担保期限为主合同借款期限届满次日起 2 年。 根
据日旭精密 2025 年 1 月 7 日的征信报告, 上述担保余额为
2,604.65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59%。
嘉泰数控未就上述担保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不
予追认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后于 5 月 19 日履行股东
会审议程序。
二、 未披露重大仲裁
因债务人到期未偿还贷款, 债权人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 被申请人包括债务人与嘉泰数控、 日旭精密、 苏亚帅等担保
人。 2025 年 11 月 3 日, 公司收到厦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裁决
嘉泰数控及其子公司日旭于精密在《最高额保证合同》 限额内承
担连带清偿责任, 涉案金额为 5,763.77 万元, 占挂牌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9.88%。 公司迟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披露
《重大仲裁及仲裁进展公告(补发) 》 。
嘉泰数控子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对外借款提
供相关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2020 年 1 月 3 日
发布, 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 ) 第九十二条、 第一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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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 ) 第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仲裁事项,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四十
七条的规定。 上述情形构成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违规。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苏亚帅在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程序的情况下主导实施相关违规担保事项; 作为公司董事长、 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未能督促公司及时披露相关违规担保及重大
仲裁事项, 未能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 《公司治理规则》 第五条、 第五十五条、 第七十一条的
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经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
审议通过,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第 6.2 条、 第 6.3 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
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
定:
给予嘉泰数控、 苏亚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全国股转公司
2026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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