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延(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 2019 年年
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为中延(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延股份”)
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中延股份原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及
其他相关公告,现预计无法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19 年年
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的具体原因及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延期披露年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的原因
根据主办券商核查结果结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或“会所”)出具的《关于中延(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意见”)及公司出具的《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无法按事前约定时间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开展,会所目前无法正常开展函证及现场资料核查工作,截至 2020 年 4 月15 日,审计工作仅执行了部分凭证抽查等科目,为就尽快完成审计工作,经与贵公司协商,拟于 4 月 16 日开展剩余现场审计工作。
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改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服务机构。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与会所签订了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约
定书,双方约定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前提供审计资料,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公司为会所连续服务客户,会所已为公司提供了 2 年服务,不存在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形。
根据公司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前身为无锡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2 年,经过 1998 年底的脱钩改制和 2000 年、2008 年的二次合并重组,更名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底转制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中旬,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3 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公证天业为众多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提供年报审计、专项审计、验资等专业服务,行业涉及诸多领域,在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审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胜任对公司的相关审计工作,在专业能力以及审计职业道德上能够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能够满足公司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另外公证天业与辰星药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方面的事项,对新三板年报审计的独立性方面不形成法律障碍。
三、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为尽快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预计完成年报审计、编制和披露的时间
根据主办券商的核查及公司出具的意见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无法按事前约定时间向会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开展,会所目前无法正常开展函证及现场资料核查工作,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审计工作仅执行了部分凭证抽查等科目,为就尽
快完成审计工作,经与公司协商,会所拟于 4 月 21 日开展剩余现场
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计划,会所将与 2020 年 4 月 25 日前完成现场审
计工作,预计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公司决定将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延期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
四、主办券商在督导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已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具体的督导情况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要求公司依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1.主办券商在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已多次告知公司及相关人员按期披露年报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公司在出现可能无法按时披露年报情形时,及时告知主办券商;2.主办券商多次主动询问公司审计进度及年报编制情况,及时向股转报送《挂牌公司年报披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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