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旭日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二〇一九年七月
关于
旭日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旭日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环保”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我公司”)担任其辅导机构,并签署了《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书》。
2017 年 6 月 5 日,长江保荐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以下简称“新
疆证监局”)《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新证监局函[2017]129 号)。
本辅导期内,我公司辅导工作小组组织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旭日环保开展了辅导工作,现将 2019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的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情况
(一)本期辅导过程概述
1、备案日期
辅导备案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5 日。
2019 年 6 月 3 日,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了
解除 IPO 综合服务的《协议书》。与此同时,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与众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了新的 IPO 审计服务《业务约定书》,聘请其作为公司 IPO 审计机构。
3、本期辅导期间
本期辅导期间为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
4、辅导依据
辅导依据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5、辅导方式
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计划并结合旭日环保的实际情况,采取非现场的方式开展了辅导工作。
(二)承担本期辅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及辅导小组人员情况
1、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律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会计师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辅导小组组长 朱元
现场负责人 苏研
辅导小组成员 朱元、方东风、苏研、栾俊、程森郎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旭日环保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1、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
辅导的主要内容及目的有: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促公司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公司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制意识;促进公司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等。
辅导工作小组根据辅导计划并结合旭日环保的实际情况,针对《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以及电话、邮件沟通等形式开展了辅导工作。
2、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辅导小组不定期与旭日环保管理层、律师、会计师
等中介机构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财务规范性、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通过协调会及电话会议等形式讨论落实。
(五)辅导协议履行及发行人参与、配合保荐机构工作的情况
2017 年 5 月 16 日,旭日环保、长江保荐签署了《辅导协议书》,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辅导协议书》未发生变更、履行中止、协议解除的情况。长江保荐按照协议配备了足够的、有经验的辅导人员,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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