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067 证券简称:三土能源 主办券商:中邮证券
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为: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三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
东会决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9、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审议需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重大交易、对外融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财务资助等事项;
12、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14、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
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董事长
第七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和管理董事会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于会
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2、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监事会提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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