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3
国融证券
关于北京永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北京永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和定期报告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 重 大 债 务 违 约 等 财 务 风 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北京永捷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永捷”或“公司”)原定于
2020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因年报审计、年报编制等相关工作尚未
完成,预计不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且公司未按照《关于做好挂牌公司等 2019 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
关事项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20〕264 号)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预计 无法按期披露年度报告并申请延期的事项,无法披露公司关于 2019 年年度报 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无法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年报延期 披露的专项意见。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定,如果公司不能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实施暂停转让的风险。若不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含 6 月 30 日)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同时,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 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 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 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 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主办券商提示
国融证券作为 ST 永捷的主办券商,已经履行了对 ST 永捷的持续督导义
务,提醒广大投资者,ST 永捷若不能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含 6 月 30 日)前
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国融证券作为 ST 永捷的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国融证券
2020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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