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26
成都安好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一六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3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
第五章 董事会......18
第一节 董事......18
第二节 董事会......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5
第七章 监事会......27
第一节 监事......27
第二节 监事会......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29
第二节内部审计......30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1
第一节 通知......31
第二节公告......31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2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2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35
第十三章 附则......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成都安好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
发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成都安好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afine Precision Machiner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兴新路128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340,000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
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二条 公司可依法设立分公司、子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
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
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置备于公司,并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保存期限内,妥善保管相关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