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8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38072 证券简称:鑫运通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鑫运通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9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事和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43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三章 附则...... 4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鑫运通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
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聊城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500571669728R。
第三条 公司于2016 年 8 月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鑫运通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公司住所:山东省聊城市高新区长江路北
华建壹街区 7 栋办公楼 7-901-2 室。邮政编码:252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24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做优良工程,创企业品牌,用诚
信经营,为社会服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市政公用工程、建
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线工程、管道工程、非开挖工程、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土石方工程、矿山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环保工程、水利凿井工程、机电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亮化工程、温室工程、轻钢大棚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非标设备加工、销售及维修;设备租赁及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建材销售;花卉、苗木培育、种植、销售;金属材料焊接及安装;管道检测与修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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