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16
公告编号:2017-007
证券代码:838080 证券简称:海中航空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中航空”或“公司”)于2016年7月27日经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推荐,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证券简称:海中航空,证券代码:838080。
自挂牌以来,公司不断完善治理机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东海证券在担任公司主办券商期间,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从推荐挂牌到后续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以其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的义务。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东海证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就解除持续督导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我公司已与东海证券签署了附生 公告编号:2017-007
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书》,并与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港证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上述协议书正式生效。
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于2017年3月14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决出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前述两份协议于2017年3月14日生效。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申港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事项,将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行、信息披露造成任何风险和不利之影响,亦不会对公司股价产生任何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海中航空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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