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38082 证券简称:众加利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04 月 27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 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与原则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公正、公开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和完整,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网站披
露,同时在公司网站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应当将《投资者接待登记表》(见附件二)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通过全国股转公司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服务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资者,其中包括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还包括在册投资者以及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证券分析师、基金经理和行业分析师;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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