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087 证券简称:天熠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东莞市天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天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负责对董事会及
其成员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防止前述人员滥用职权,侵犯股东、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由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组成,推举监事会主席一名。
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
罢免。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主席的任免,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
总监)不得兼任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五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
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
公司承担;
(九)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
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
况。
第六条 监事会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由监事会主席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
开 3 日以前发出书面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
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住所举行,但经监事会决议,可在中国境
内的其他地方举行。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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