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087 证券简称:天熠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东莞市天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天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依据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
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市场总监、技术总监、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 评估公司治理机制。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
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
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
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或投资金额或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50 万元;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三)除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
或者他人行使。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在董事长权限范围内决定总经理的决策权限;
(四)除需要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董事会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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