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087 证券简称:天熠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东莞市天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东莞市天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天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东莞市天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 5 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7. 最近三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8.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9.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
10.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推荐主办券商及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推荐主办券商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 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
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 依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文件;
(五)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推荐主办券商报告;
(七)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 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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