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证券代码:838091 证券简称: 科力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其中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等,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目录索引页码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 所有条款中“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法》 (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下称《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称《章程必备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治理规则》)条款》)、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等相关制度法规,制订本章程。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称《治理
规则》)等相 关制度法规,制订本章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北京科力通机电设备技术有限责任 公司由北京科力通机电设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登 政管理局昌平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
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102102593L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政府原
镇政府原办公楼南 200 米 办公楼南 200 米,邮政编码:102211。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担任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约束力。
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商不成的,通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监事、总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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