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8091 证券简称:科力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修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修改《承诺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
交至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 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以下简称“承诺”)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无歧义、可执行,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人应当在承诺中作出履行承诺声明、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切实履行承诺。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 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其他有关各方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
第八条 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
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所有承诺事项及具体进展情况。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承诺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无故变更、豁免或者不履行承诺。第十二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请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会应就公司及承诺人提出的变更承诺方案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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