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8091 证券简称:科力通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修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修改《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制度尚需提
交至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科力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实现资金收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以上投资中,下列投资项目属于风险投资:
1.法律、法规允许的对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
2.法律、法规允许的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
(四)本条中投资项目除第(三)项特别规定外,属于非风险投资。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管理,以保障对外投资的科学决策、规范化运作和投资成效。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二)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和经营业务发展要求;(三)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六条 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相第1 号——重大资产重组》关于重大资产认定标准的对外投资,还应遵守相关制度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投资项目的批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的除外。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六)上述投资项目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风险投资的, 1.运用资金总额累计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2.单项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
(七)上述投资项目属于本制度规定的非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五,单项非风险投资运用资金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的;
(八)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一年度可以收购、出售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的资产。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
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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