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17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38093 证券简称:东水食品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4 年 7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12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福建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黄揖勇 董监高 董事长兼总经理
游启胜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4-019
公司未按期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揖勇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董事长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游启胜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黄揖勇、游启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更加积极认真地态度 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3 号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9 号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0 号
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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