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3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38093 证券简称:东水食品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16日收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 《关于终止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97
号)。因公司未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发布的《收 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的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 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 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 《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 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 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 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自2024年10月31日起复牌,并于2024年11月 14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 称变更为“摘牌东食”。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 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努力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妥善处 理股东诉求并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 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公告编号:2024-029
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
手续。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 公司联系人:游启胜
联系电话:021-28606999
邮箱:17927055@qq.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梅花镇峡梅路10号
(二) 券商联系人:庞女士
联系电话:13426420101
邮箱:pangxx@jyzq.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8号丰融国际大厦10层
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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