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3
证券代码:838095 证券简称:大涵文化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大涵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投资管理,控制投资方向与投资规模,拓展浙
江大涵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业,建立有效 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效益,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
定等文件的相关内容制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指公司对外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
扩股、股权转让、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以及基本建设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包括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审查、批准,以及对投资项目经营和投资效果的监管。
第五条 投资管理的原则是明确权限,落实责任,加强监管,突出效益。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七条 公司投资部负责投资项目状况的跟踪,公司财务部对投资项目定期收集财务报表,并做出分析与管理,并监督投资单位的利润分配、股利支付,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投资项目的所有相关文件均需报公司总经办存档。
第八条 签订对外投资合同时,应当征询公司法律顾问或相关专家的意见,并经相应审批机构授权后,方可签订。
第二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投资方向
第九条 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投资权限如下:
(一)公司:公司股东大会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最高审批机构,根据对外投资活动涉及金额的大小,授权董事会、经理层分级审批。
股东大会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董事会审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对外投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均须经公司经理层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根据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制度批权限,逐级报批。
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审批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对外投资活动的分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时应形成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完整、详实,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二)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具有决策和审批权。
控股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审批程序并在签订意向协议时立即报告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条 公司对与公司主业关联度较高的投资领域内的投资项目给予积极鼓励;对于投资领域外的其它投资项目,将严格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时,必须由有相关资格的
中介机构对有关资产进行价值重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计价基础,确认投资价值。
第十二条 投资必须签订合同、协议,明确投资和被投资主体、投资方式、作价依据、投资金额及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投资后必须将投资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
第三章 股份公司投资的申报、审批及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由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相应职责对各投资建议或机会加以初步分析,从所投资项目市场前景、所在行业的成长性、相关政策法规是否对该项目已有或有潜在的限制、公司能否获取与项目成功要素相应的关键能力、公司是否能筹集项目投资所需资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
第十四条 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同意后,由投资部或相关部门组织调研并制定投资计划和项目可行性报告,提请经理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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