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8099 证券简称:ST 日辉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日辉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0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日辉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日辉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二条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
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三条 关联方,是指挂牌公司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挂牌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挂牌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挂牌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挂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挂牌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上述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挂牌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挂牌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挂牌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
人。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
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五条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 提供担保;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
(十二) 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十三)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符合诚实信用、平等和自愿的原则;
(二) 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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