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7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8109 证券简称:裕丰威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威禾”或“公司”) 实际控制人程科豪先生、李建书先生两位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程科豪先生、李建书先生有继续共同控制公司并保持一致
行动的意愿,双方经友好协商,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
(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成立于
2012 年 10 月 12 日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协议签署日,甲方为公司股东,占
82.1343%的股权;乙方为公司股东,占 12.8657%的股权。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双方拟在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
3.双方承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在任一方拟向 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提出议案或者进行表决之前,双方应先对相关议案 或表决事项进行协商,以达成统一意见,统一意见后再在股东会、董事会等相 关会议中按照协商结果采取“一致行动”。
4.为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特签订本协议。
一、“一致行动”的内容
1.双方承诺在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双方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行使投票权或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三)修改公司章程;
(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如需要表决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方需要回避投票或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方行使投票权或表决权:如全体股东均为表决事项内的关联方,则
无需回避表决。
二、“一致行动”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双方对因采取一致行动涉及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及可能知道的协议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双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其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冲突,也不会违反法律法规。
3.双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各项声明、保证和承诺是根据本协议签署日的实际情况作出,双方所有的声明和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是不可撤销的。
三、“一致行动”的特别规定
1.在双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相关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的他方代为行使投票权或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加相关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权或表决权。
2. 双方承诺,股票转让、质押事项按股转系统的规定执行。
3.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应以甲方的表决意见作为共同意见,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该决定执行。
四、“一致行动”的有效期
本协议生效期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经双方共同
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延长有效期。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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