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8109 证券简称:裕丰威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 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
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第五条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原董事会秘书离职
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本公司现任监事;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 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期限
尚未届满;
(四)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 尚未届满;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 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备案,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本细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等。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聘。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
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后果严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报告、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应当向董
事长或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秘书的辞职报告应当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在下任董事会秘书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
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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