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38109 证券简称:裕丰威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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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活动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并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和公司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依法进行调整。
第三条 本制度要求公司各业务部门在发生资金筹集和使用,资产运行、增加和减少,收入、成本、费用的发生,都应该接受财务核算制度的监控,以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提高经营效益和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强化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一是完善原始记录;二是健全计
量验收工作;三是加强定额管理;四是做好财产清查盘点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除本公司外,同时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条 公司设财务部,对公司的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由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财务总监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人选由公司财务部考核,经控股股东推荐,由公司下属各公司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对各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对各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各公司设置财务部,人员由各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提名,各公司总经理聘任。
第四条 各下属公司的财务部受公司财务部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应配合财务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 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财务部各岗位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的符合管理规范的各项会计档案,按规定期限移交保管人。
(一)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工作调动或离职,应由公司审计部门对其任职期间执行国家的法律、财经法规、纪律及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在形成审计报告后,办理移交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一般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三)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四)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单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交接,由公司总经理监交,必要时可由公司监事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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