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裕丰威禾: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公告编号:2025-026

证券代码:838109 证券简称:裕丰威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运用和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管控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广东裕丰威禾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包括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募集资金

公告编号:2025-026

公开、透明和规范地使用。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
受损失的, 相关责任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 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股票发行融资的,每次应独立设置募集资金 专户。

第九条 发行股份认购结束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后,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规定的,可以使用募集资金。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
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 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告编号:2025-026

不得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在不影响项目建设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 会决策并披露后,公司可以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 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