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国强高科: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1
第三章 股份 ......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3

第三节 股份转让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6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7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8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9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1
第五章 董事会 ...... 14

第一节 董事 ...... 14

第二节 董事会...... 1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19
第七章 监事会 ...... 20

第一节 监事 ...... 20

第二节 监事会...... 2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2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23
第九章 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 23
第十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24

第一节 信息披露 ...... 24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 25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27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27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2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29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 29
第十四章 附则 ...... 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
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名称:山西国强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运城市盐湖区盐湖工业园振兴路中段。

第三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98 万元。

第四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法》
有关规定,成立公司党组织。公司党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公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党支部担负直接管理党员、教育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九条 经营宗旨:以一流的产品及服务创造一流的业绩和口碑,将公司打造为
称重领域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高科技企业。

第十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

专用设备制造;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