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22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8120 证券简称:神州云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4月19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4月16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香琳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珊珊、无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RANDALLTHOMASWHITE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其他信息:我司尚不知晓被告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4年10月10日,我司通过公司账户向国际商业机器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BM公司”)支付1,129,166.67元,摘要记录为“代北京(大有数字资源有限公司)付款”。
2018年8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林穗弟合同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
公告编号:2019-004
(案号:(2017)粤01刑终1978号)。该案系2013年4月,林穗弟为获取资金,与同案人大有数字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公司”)员工甘某文(另案处理)共谋以虚构融资租赁标的物的方式骗取IBM公司的租赁款。
因大有公司一直没有将该笔款项归还我司,且在上述案件《刑事裁定书》(案号:(2017)粤01刑终1978号)公告后亦不承认是我司代其向IBM付款。因此我司认为该笔款项为我司误付款,尚属IBM公司不当得利。由于我司向IBM公司催还该款未果,故向法院提起上诉。
2019年4月19日,我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传票》,该案将于2019年5月16日开庭。案号(2019)沪0115民初33071号。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不当得利款人民币1,129,166.67元,以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占有期间的利息。
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结果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结果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尚不明确,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04
1、《上诉状》
2、《传票》
大连神州云融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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