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水股份:关于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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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5-19
内紫古时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承蒙贵公司的信任和委托, 内蒙古时泰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
称律所)指派肖兰香律师、纪泽南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 席贵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 法规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内蒙古蒙水 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和 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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