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8122 证券简称:蒙水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
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 202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行驶职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中涉
及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人,副董
事长 1 人。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自治区发展战略,执行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国资委作出的决定;
(二)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审批公司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决定分、子公司等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重要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融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弥补亏损等重要事项,上述事项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应提交股东会表决。重要子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融资事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以及无需担保的融资,审议金额为 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上事项的审议和决策应同时满足各级监管其他要求。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不
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三章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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