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6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38122 证券简称:蒙水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行为,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蒙水水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确定、发放、调整及管理,适用本制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报销,不适用本制度,按公司费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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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津贴确定原则与标准
第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独立董事履职强度及承担的责任风险确定;
(二)市场化原则:参考同区域、同行业挂牌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确保津贴具有合理性和竞争力;
(三)权责匹配原则:津贴标准与独立董事应履行的职责、承担的义务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相匹配;
(四)公开透明原则: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接受股东及监管机构监督。
第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为固定年度津贴,不与公司经营业绩直接挂钩,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 7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金额,公司将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税)。
第三章 津贴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公司于每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
当季津贴足额支付至独立董事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建立独立董事津贴发放台账,准确记录发放时间、金额、个税扣除等情况。
第八条 新当选的独立董事,自股东会选举通过并履行任职备案程序之日起开始计发津贴,首个支付周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按实际履职天数折算发放。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辞职、任期届满、被免职等原因不再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津贴计发至其任职结束之日,已履行的履职天数不足一个支付周期的,按实际履职天数折算发放。
第四章 津贴调整和扣减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会(非不可抗力原因)超过应出席次数 1/3 的,公司有权按比例扣减其当年津贴,具体扣减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缺席原因、次数及对公司决策的影响程度确定并披露,最低扣减比例不低于 10%,最高可全额扣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及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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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政策调整等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津贴调整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调整后的津贴标准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扣减部分或全部津贴:
(一)未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重大事项未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即发表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存在明显瑕疵、误导性陈述的;
(二)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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