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7-08 15:55:12 股吧网页版
兴昌新材: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7-08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8134 证券简称:兴昌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00739931807U

承诺主体名称 詹延林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股份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36个

承诺履行期限

月内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的36个

承诺结束日期

月期满日

二、承诺事项概况

公告编号:2019-020

承诺主体:詹延林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承诺主体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承诺内容:詹延林承诺于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36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异议股东(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但未参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或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2、回购承诺期间:终止挂牌之日起36个月内;

3、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应当在自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异议股东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签章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的所持股份交易流水单或其他证明文件,《回购股份申请书》详见公司2019-019号公告附件)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未收到异议股东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詹延林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不再对其承担回购义务。联系人:朱日伟,联系电话:0578-8195604;

4、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上限: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回购数量上限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股东持股数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公司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詹延林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四、其他说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