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昌新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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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昌新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兴昌新材原定于2019年4月26日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由于2018年年度审计、年报编制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预计公司无法在2019年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协调相关工作,公司预计将在2019年5月31日之前完成《2018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兴昌新材的持续督导义务,并提醒兴昌新材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规定,主办券商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如公司在2019年4月30日(含2019年4月30日)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自2019年5月第一个转让日被暂停转让的风险。如公司在2019年6月30日前仍无法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综上,主办券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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