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5-29
公告编号:2019-005
证券代码:838134 证券简称:兴昌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丽水兴
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
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给予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年5月27日
生效日期:2019年5月24日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云峰街道毛田工业园区。
詹延林,男,1965年7月出生,时任董事长。
王卓,女,1992年9月出生,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19-005
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司未在2018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
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
决定:
1.给予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
信档案。
2.给予詹延林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3.对王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暂无重大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19-005
□是□否√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公司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所采取的给予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不申请诉讼或行政复议。
2.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尽快完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
切实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公司及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等方面
的学习,严格履行《业务规则》和《信息披露细则》的规定,完善治理
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公司合规意
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
则。
3.针对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公司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股转系统发(2019)1115号)关于给予丽水兴昌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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