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6-19
证券代码:838141 证券简称:中新正大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19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以下简称“《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广西中新正大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编报规则、规范问答以及有关政策法规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要求披露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按规定程序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以真实披露、及时披露、公开披露为原则,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力求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合法,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证券部负责组织具体的信息披露事宜。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八)公司子公司应根据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子公司的定期报告制度,确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上报给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及要求
第八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公正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关注公共传媒(包括主要网站)关于本公司的报道,以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就上述事项提出的问询,并按照有关挂牌规则的规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及时就相关情况作出公告。
第十条 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十二条 重大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平台,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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