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19
公告编号:2023-029
证券代码:838149 证券简称:佳和高科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佳和高科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佳和高科电气设
挂牌公司 其他
备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豫 1002 民初 5724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 月 11 日
案号:(2023)豫 1002 执 26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2 月 17 日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南佳和高科电气设
挂牌公司 其他
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29
执行法院: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豫 1002 民初 5725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 月 11 日
案号:(2023)豫 1002 执 27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信息来源: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息发布日期:2023 年 2 月 17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2)豫 1002 民初 5724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
一、被告长葛市白茹药用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 700 万元并支付借款期间
内利息 106903.19 元、支付逾期罚息(自 2018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借款本金偿还
完毕之日止,以未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逾
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支付复利(自 2018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借款期间内利息、
逾期罚息支付完毕之日止,以未付借款期间内利息和逾期罚息之和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被告河南佳和高科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春风瓷业有限公司、张亚楠、赵世钰对上述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河南佳和高科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春风瓷业有限公司、张亚楠、赵世钰承担责任后,有权向长葛市白茹药用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166 ,减半收取计 49083 元,由五被告负担。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2022)豫 1002 民初 5725 号《民事判决书》判
决如下:
公告编号:2023-029
一、被告长葛市春风瓷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借款本金 4,930,868.48 元并支付借款期
限内利息 32,888.89 元、支付逾期罚息(自 2018 年 12 月 22 日起至借款本金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