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府专审字(2025)第 01010009 号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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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说明 1
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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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佳和高科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国府专审字(2025)第 01010009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河南佳和高科电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和高科”)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报告编号:国府审字(2025)第 01010110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无法表示意见
(1)对外担保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2 所述,佳和高科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借款
逾期金额本金 1,350.00 万元,导致佳和高科面临诉讼并承担相应的连带担保责任,佳和高科未对担保事项涉及的本金、利息以及相应的罚息进行账务处理。上述担保事项涉及多个担保责任人,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可能需要佳和高科承担的担保损失金额进行合理估计以及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涉及其他应收款期末原值中 464.82 万元,占其他应收
款原值总额 57.83%,分别为应收长葛市佳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45.82 万元和冯敏 19 万元。我们未能对上述款项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我们难以取得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会计报表所载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亦无法合理估计其对贵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3)存货及成本核算
佳和高科未能向我们提供完整的存货核算资料,我们无法对存货及成本核算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我们难以取得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会计报表所载业务的准确性、完整性,亦无法合理估计其对贵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2、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1)佳和高科连续
亏损,2024 年度净利润-5,723,978.04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未分配利润
-14,857,531.12 元;(2)截止审计报告出具日,佳和高科借款本金 1,310,578.22 元及罚息未按期归还;(3)长葛市佳锐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名长葛市科迈电气有限公司)和佳和高科的民事纠纷一案导致公司大量运营资金被法院划扣,致使公司运营资金短缺;(4)因与民生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导致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前述事项或情况,使佳和高科的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佳和高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第十条 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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