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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3:26:15 股吧网页版
华誉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838153 证券简称:华誉能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华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
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北京华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利益和出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华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是董事会及其成员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与机构设置

第三条 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三名董事候选人,张军、徐秉业、马彦明、张左新、赵占锁共同提名两名董事候选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
会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经选举可以连任。合营各方在提名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若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则在改选出的新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应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书面向董事会提请辞职,董事会应当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设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一人,由董事会委任,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事务,向董事会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授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企业单笔或累计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30%之间的对外投资(不含股权投资项目);

(九)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企业单笔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下的股权投资项目;

(十)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且超过300 万元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企业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30%之间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企业单笔金额或在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50%之间的贷款;

(十三)审议批准股东会权限范围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及控股子企业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10%的委托理财事项;

(十五)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或者撤销;
(十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七)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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