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5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38153 证券简称:华誉能源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北京华誉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 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 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
出报告。 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
告。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
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 东会负责。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包
董事长一人。 括 2 名独立董事和 5 名非独立董事,设
董事长一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名。 【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
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告编号:2026-007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三节 独立董事
第一百四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五十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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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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