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19
公告编号:2017-019
证券代码:838156 证券简称:金旭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7月1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彩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12,3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公告编号:2017-019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7年 6月 30 日,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辽宁新鑫源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原营口鑫源铝业门窗工程有限公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辽宁新鑫源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不动产(不动产产权号码:辽 2017 营口市不动产权第 0018138、辽 2017营口市不动产权第 0018133)提供抵押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公司不动产(不动产产权号码:辽 2017 营口市不动产权第 0018284 号)为辽宁新鑫源门窗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4200 万元,担保期限二年。公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3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梁彩华回避表决
公告编号:2017-019
四、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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