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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7-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旭股份:公开转让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7-22

辽宁金旭特种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
二零一六年六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风险及重大事项:
(一)行业竞争风险
玻璃深加工行业对中小企业具有较高壁垒,包括技术和人才壁垒、产品质量、市场和品牌壁垒、资金实力壁垒、规模化经营壁垒等,这些壁垒对于行业现存企业具有较高保护作用。但是,随着行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和行业获利能力吸引力进一步增强,不可排除具有实力的企业将参与到行业竞争中来,如果公司未来不能进一步扩大规模、提升技术研发实力、生产加工能力、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和营销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则有可能面临行业竞争加剧所导致的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
国内玻璃深加工企业多集中于中低端市场,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高端品牌较少。随着行业内其他优势企业的崛起,若生产模式、技术特点被借鉴、复制,可能导致企业失去技术优势。
(二)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81.235%的股份,所支配的表决权能够支配股东大会的决策。实际控制人梁彩华还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并能够实际支配公司的经营决策。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存在使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影响甚至损害的可能性。
(三)供应商集中度较高带来的原材料采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采购较为集中,公司2014年、2015年在信义玻璃(营口)有限公司的采购额分别为4,854,944.35元、2,938,581.54元,占同期采购总额的72.01%、48.13%,占比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在信义玻璃(营口)有限公司采购份额较大,主要原因是由于信义玻璃(营口)有限公司规模较大、产品质量较好,知名度和信誉度都比较高。
由于信义玻璃(营口)有限公司供应的玻璃原片为公司生产玻璃制品的主要原材料,如果信义玻璃(营口)有限公司未来对公司的原材料的供应量跟不上公司原料需求量的增长或者不再供应适宜本公司产品的原料或者公司与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都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若公司对其他提供同类原材料的供应商的采购渠道不能有效建立,则会对公司未来原材料采购带来一定风险。
(四)公司治理风险
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健全,曾存在未定期召开股东会、未及时履行会议通知程序、未形成相关会议记录、未划分届次等不规范情况。公司于2016年3月份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治理制度,建立了相对完善、健全的公司治理机制。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仍需磨合,故公司短期内仍可能存在治理不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的风险。
(五)股份支付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2015年12月,公司增加注册资本231万元,营口合和投资(有限合伙)以货币增资231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为确定增资的公允价格,以201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净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为1.0989元。
鉴于营口合和投资(有限合伙)是由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出资设立,上述增资价格与公允价格均存在差额,因此上述增资具备股权激励性质,符合股份支付条件。由于增资事项并不涉及绩效目标,无分期行权条款,故一次性确认为当期费用,2015年12月增加管理费用 228,459.00元。
上述股份支付增加管理费用228,459.00元,对公司2015年度当期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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