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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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华
光光电”、“公司”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
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
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
以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
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信达证券对华光光电的辅导工作组成了专门的辅导工作小
组,辅导人员为赵轶、谢琳娜、刘文选、林斌、王磊、谢文森,
其中赵轶、谢琳娜、刘文选、林斌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
上述辅导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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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辅导期限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依据华光光电的实际情况和辅导
工作进展,主要通过现场工作的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工作根据信达证券与华光光电共同制定的上市的辅
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进行。辅导人员对华光光电进行深入、详尽的
尽职调查,针对公司需要整改的重要问题,协同律师、会计师与
华光光电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经过各
方充分讨论,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实施责任落实到
公司各部门具体人员,要求各责任部门、人员务必团结协作,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
1、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信达证券对华光光电 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的财务数据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督促其按照山东
省国资委要求对员工持股平台进行整改。
2、本次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依据华光光电的实际情况和辅导
工作进展,主要通过现场工作的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辅导
工作计划最终得到了较好地执行,各项主要工作均顺利完成。
3、 辅导对象按规定和辅导协议参与、配合辅导机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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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本辅导期内,辅导对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辅导协议》积
极参与、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及时向辅导人员提供各项资
料,为辅导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及设施,积极配合辅导工作小组进
行尽职调查,辅导效果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
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也参与本期的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在 2018 年末进行的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计划未
获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复。 辅导期内, 根据山东省国资委的要求,
华光光电对其持股平台进行整改(补缴出资并履行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补缴出资已到位,审批
程序正在履行过程中,公司尚未取得山东省国资委对此次整改的
批复或备案文件。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目前公司历次国有股权变动缺少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复文件,
公司需请山东省国资委就历次国有股权变动进行确认。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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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阶段,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仍为赵轶、谢琳娜、刘文选、
林斌、王磊、谢文森共 6 名辅导人员。
信达证券将继续按照《辅导协议》以及与华光光电辅导计划
及实施方案的安排,并结合华光光电的实际情况完成辅导工作。
信达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督促辅导对象按照上
市公司标准进行规范运作,并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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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山东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之辅导机构
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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