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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7-1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蓝必盛:关于收到获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7-14

公告编号:2017-011

证券代码:838160 证券简称:蓝必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获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工程项目负责人于2017年7月12日收到获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获嘉县安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获)安监管罚〔2017〕002号、(获)安监管罚〔2017〕003号),现将行政处罚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被处罚事项

2017年6月15日,公司承揽的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染料车间

中间体生产废水处理改造工程中,发生中毒事故,导致一人死亡,未及时向事发地安监部门上报。

二、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相关规定,获嘉县安监局对公司及项目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如下: 1、对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合计 5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应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获)安监管罚〔2017〕002 号。

2、对项目负责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合计57,600元整的行政处罚。对

应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获)安监管罚〔2017〕003 号。

公告编号:2017-011

三、处罚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获嘉县安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获)安监管罚〔2017〕002号)的认定意见,此次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该笔罚款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590,432.30元的1.45%,占比较小,该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可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

四、公司说明及整改措施

1、公司及项目负责人接受获嘉县安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将在限定时间内分别足额缴纳上述处罚。

2、公司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全体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教育以及各类安全防护的投入;全面排查和整改各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督促工程客户方强化对工地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措施的管控和管理;同时要求项目管理人员总结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工程安全巡查力度,尽心尽责要求自身和客户做好安全工作,真正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深深扎根心中。

五、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获)安监管罚〔2017〕002 号。

2、《行政处罚决定书》(获)安监管罚〔2017〕003 号。

特此公告。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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