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12-28
公告编号:2018-020
证券代码:838160 证券简称:蓝必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8年12月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伟群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额度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锡科贷”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实际金额
公告编号:2018-020
及利率以最终签订协议为准。本次贷款不涉及担保。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拟利用闲置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2019年度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额度为2019年度任一时点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在上述期间和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依据《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之(二、对外投资权限)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或年度累计投资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事项”。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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