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28
公告编号:2017-022
证券代码:838160 证券简称:;蓝必盛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3日10时00分
结束时间:2017年10月13日12时00分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7-022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0日,股权登记日
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会议地点:宜兴市丁蜀镇查林工业区(查林村)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 公告编号:2017-022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7年10月13日9:30-10:00
(三)登记地点:
宜兴市丁蜀镇查林工业区(查林村)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林兰
电话:0510-87497899
传真:0510-87497900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三)临时提案
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蓝必盛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