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8161 证券简称:易通股份 主办券商:申港证券
无锡易通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2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建立无锡易通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防止
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下同)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无锡易通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纵容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侵 占公司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财务独立,不得通过 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给公司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 予处分,或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请股东会或董事会予以罢免 。公司监事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违规所得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监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或对负有 严重责任的监事提请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予以罢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 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 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 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或者以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的人员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的资产应当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不被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支配。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应当独立运作,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不得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机构混同等影响公司独立经营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因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关联交易行为后,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不得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往来的结算期限,应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
第十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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