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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16:32:54 股吧网页版
易通股份: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8161 证券简称:易通股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无锡易通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管理无锡易通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中的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提供民主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易通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第二章 经理的一般规定

第三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公司与经理应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产生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或劳务合同规定。经理的薪酬及奖惩事项由董事会批准决定。

第七条 公司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董事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在未经股东大会的情况下,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不得挪用资金;

(六)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七)不得在未经股东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八)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九)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十)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十一)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的情况下,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章 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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