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2
公告编号:2019-004
证券代码:838164 证券简称:宏瑞新材 主办券商:广州证券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通知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变更。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依照财务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格式。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告编号:2019-004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追溯调整的/采用追溯调整的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及2018年颁布了以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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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统称“解释第9-12号”)
-《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及相关解读
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本公司采用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修订的主要影响如下:
1)解释第9-12号
本公司按照解释第9-12号有关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方法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关联方认定及披露的规定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了调整。
采用解释第9-12号未对本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列报
本集团根据财会[2018]15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解读编制2018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列报进行了调整。
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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