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25
证券代码:838164 证券简称:宏瑞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定,制定本章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 第四条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
街道中心路兰香一街 2 号海王星辰大厦 1607 区中区科研路 9 号比克科技大厦 8 层 801G
室】。 室】。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 第四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 股东大会,挂牌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事务
供公司的股东名册。 负责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及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和 的内容及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和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议。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 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
作出决议。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案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第五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
20 日前以通知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通知的方式通知 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
各股东。 股东;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