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4
证券代码:838164 证券简称:宏瑞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宏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9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 年6 月1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2019 年 1 月 18 日颁布
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的财务报表格式及相关规定。
公司执行中国财务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列报
2019 年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6 号《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根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本公司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3、债务重组、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
根据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
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交易。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变更是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政策及通知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是充分考虑会计准则之规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实施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涉及业绩承诺,不涉及超额利润分配等影响公司经营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财务报表列报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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